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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
考試名稱:102年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 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報名日期:102年5月13日 至 102年5月23日
考試日期:102年6月8日
關於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簡介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臺銀保經)為臺灣銀行百分之百轉投資設立之保險經紀人公司,臺灣銀行係屬國營行庫,歷史悠久,信用卓著,秉持以誠信、關懷、效率、穩健的經營理念,用心守護客戶資產,深獲各界肯定。
臺銀保經於102年2月6日正式成立,是唯一國營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設立目的係以顧客導向引進多元化保險商品,並結合母公司臺灣銀行的整體資源,整合行銷銀行保險業務,提供客戶多樣化選擇與全方位金融服務,期能謀求客戶最大利益,提升經營綜效。
臺銀保經營業範圍包括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業務,並基於客戶利益,提供符合消費者需求之保險商品及優質服務,進而滿足保障之目的,達到人身與財產風險管理規劃的需求。
二、願景
臺銀保經將秉持臺灣銀行以誠信、關懷、效率、穩健的經營理念,用心守護客戶資產,並以優質專業的服務精神,提供臺灣銀行客戶更多的選擇及優化服務,以滿足客戶不同風險規劃以及保險理財需求,期能與臺灣銀行深耕臺灣保險市場,攜手邁向客戶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銀行以及客戶心中首選的保經公司。
三、薪資福利
臺銀保經係國營保險經紀人公司,進用之正式人員將依其學經歷以臺銀保經薪給規定給予適當穩定之薪資、升遷管道以及獎金福利。
一、簡介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臺銀保經)為臺灣銀行百分之百轉投資設立之保險經紀人公司,臺灣銀行係屬國營行庫,歷史悠久,信用卓著,秉持以誠信、關懷、效率、穩健的經營理念,用心守護客戶資產,深獲各界肯定。
臺銀保經於102年2月6日正式成立,是唯一國營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設立目的係以顧客導向引進多元化保險商品,並結合母公司臺灣銀行的整體資源,整合行銷銀行保險業務,提供客戶多樣化選擇與全方位金融服務,期能謀求客戶最大利益,提升經營綜效。
臺銀保經營業範圍包括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業務,並基於客戶利益,提供符合消費者需求之保險商品及優質服務,進而滿足保障之目的,達到人身與財產風險管理規劃的需求。
二、願景
臺銀保經將秉持臺灣銀行以誠信、關懷、效率、穩健的經營理念,用心守護客戶資產,並以優質專業的服務精神,提供臺灣銀行客戶更多的選擇及優化服務,以滿足客戶不同風險規劃以及保險理財需求,期能與臺灣銀行深耕臺灣保險市場,攜手邁向客戶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銀行以及客戶心中首選的保經公司。
三、薪資福利
臺銀保經係國營保險經紀人公司,進用之正式人員將依其學經歷以臺銀保經薪給規定給予適當穩定之薪資、升遷管道以及獎金福利。
甄試重要時程表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銀保經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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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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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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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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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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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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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5月13日(星期一) 09:00
至
102年5月23日(星期四)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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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報名後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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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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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3日(星期一)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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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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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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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8日(星期六)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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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設台北考區;請詳閱本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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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與解答
公告 |
102年6月10日(星期一)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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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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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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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6月10日(星期一)12:00
至 102年6月11日(星期二)18:00 |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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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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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8日(星期一)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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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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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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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8日(星期一)09:00
至 102年7月9日(星期二)18:00 |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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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結果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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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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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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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試
:
口
試
|
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
102年7月8日(星期一)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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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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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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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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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設台北考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組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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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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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19日(星期五)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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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銀保經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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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25名(正取:15名,備取:10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表:
甄試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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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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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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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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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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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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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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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
簽署
人員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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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有壽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1年以上之人身保險商品企劃、行政或行銷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之人身保險經紀人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有財產保險經紀人資格。
2.具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2年以上之保單簽署經驗。
3.領有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且執業證書尚於有效期限者。
4.最近2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詳第5頁註5】
5.取得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2年以上者,得檢附已取得之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2年內保險經紀人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6.具有法務經驗1年以上。
|
1.科目一(40%):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保險學概要(50%)
保險法概要(50%)
◎選擇題
|
臺北市
(E1801) |
2
(2)
|
1.保單簽署。
2.協助行銷業務規劃與推動。
3.協助專案規劃。
4.其他交辦業務。
|
產險
簽署
人員
|
六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有產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1年以上之財產保險商品企劃、行政或行銷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之財產保險經紀人證書。
ø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有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
2.具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2年以上之保單簽署經驗。
3.領有財產保險經紀人執業證書且執業證書尚於有效期限者。
4.最近2年內取得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詳第5頁註5】
5.取得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已2年以上者,得檢附已取得之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證明及最近2年內保險經紀人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6.具有法務經驗1年以上。
|
1.科目一(40%):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保險學概要(50%)
保險法概要(50%)
◎選擇題
|
臺北市
(E1802)
|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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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單簽署。
2.協助行銷業務規劃與推動。
3.協助專案規劃。
4.其他交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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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人員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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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專業證照:
同時具有以下測驗合格證書: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ø口試得加分條件:
1.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者。
2.具有金融法務經驗2年以上。
3.具有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證書。
4.具有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5.具有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1年以上之保險商品企劃、行政或行銷工作經驗。
|
1.科目一(40%):
國文(50%)
英文(50%)
◎選擇題
2.科目二(60%):
保險學概要(50%)
保險法概要(50%)
◎選擇題
|
臺北市
(E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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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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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銷業務推動。
2.協助產壽險商品企劃。
3.協助專案規劃。
4.人事行政業務。
5.政風業務。
6.業務規章之訂定。
7.訓練規劃。
8.辦理各項採購業務。
9.資料處理及系統管理。
10.其他交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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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上表所列畢業證書及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2年7月12日)以前取得。
4.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5.上表所列口試得加分條件,所稱「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係指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開辦的教育訓練課程。
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上表所列畢業證書及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2年7月12日)以前取得。
4.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5.上表所列口試得加分條件,所稱「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係指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協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開辦的教育訓練課程。
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待遇
一、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臺銀保經規定支薪(以新台幣計算):
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3,000元,獎金另計)。
二、本項甄試錄取人員並無員工優惠存款及退休金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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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項甄試錄取人員並無員工優惠存款及退休金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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