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名稱:102年彰化銀行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報名日期:102年4月26日 至 102年5月9日
考試日期:102年05月25日

 彰化銀行102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報名期間
102年4月26日(星期五)09:00
102年5月 9日(星期四)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報名後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
102年5月20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2525(星期六)下午
僅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102年5月27日(星期一)12: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2年5月27日(星期一)12:00
102年5月28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2年6月18日(星期二)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2年6月18日(星期二)09:00
102年6月19日(星期三)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02年6月21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第二試(口試)相關文件與應注意事項查詢
102年6月18日(星期二)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2623(星期日)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2年6月28日(星期五)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彰化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彰化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二、本次甄試合計正取90名,備取175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經歷、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表:
 
甄試類別
進用職等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及題型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一般行員
(櫃檯組)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畢業證書者。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選擇題
新竹以北
地區
(E2501)
正取40
(備取80)
一般行員
(外務組)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畢業證書者。
2.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選擇題
新竹以北
地區
(E2502)
正取40
(備取80)
程式設計員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資訊、統計、數學、物理、電機及電子相關系所畢業。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Java或.Net程式開發技能。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專業科目
計算機概論及程式設計(含Java及.Net程式設計)。
◎選擇題(40%)+非選擇題(60%)
臺北市
(E2503)
正取10
(備取15)
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上表所列畢業證書及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專業證照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2622)以前取得
102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口試,口試當天須出具由學校開立可於102731日以前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之證明,否則將取消應考資格。
4.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5.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事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由彰化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一年內,依成績高低陸續進用。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錄取後彰化銀行另函通知安排職前訓練,錄取人員如未事先經彰化銀行同意而未參加訓練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延期或保留。
()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解僱
()一般行員類錄取人員,須先於存匯部門擔任基層工作,其後視能力、服務成績及職缺狀況等調整至外匯、授信或其他部門服務。
()一般行員類錄取人員應於試用期間全數取得下列各項測驗合格證書,否則視同試用考核不合格: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3.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4.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四擇一)。
5.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須於試用期滿時仍在有效期間內)。

錄取人員於進用時應簽具切結書,同意在彰化銀行原分發單位服務滿2(含試用期間),始得申請調動。服務期間並應同意彰化銀行因業務上需求得調整服務地區或單位。

三、各類組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時,所遺職缺始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陸續遞補進用。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四、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驗: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
(三)依各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之相關證明資料正本。
(四)由公立醫院、教學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開具距報到日3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五、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並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病人規律用藥治療,病情穩定,無明顯精神病症狀」者,不在此限。
(八)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待遇及福利
一、支薪如下所示:
六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每月本薪新臺幣35,844元(含伙食代金)起;試用期滿每月本薪新臺幣37,044元(含伙食代金)起。
五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每月本薪新臺幣31,630元(含伙食代金);試用期滿每月本薪新臺幣32,830元(含伙食代金)。
二、彰化銀行員工依相關規定目前享有年節獎金、績效獎金、員工存款、員工貸款、勞健保、退休金優惠存款、伙食代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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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網址:台灣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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